一、制定背景

(一)加强环境保护的需要。太阳能是可再生的绿色能源,光伏发电是有效利用太阳能的主要形式,光伏发电对于环境保护的效益明显。每兆瓦(即一千千瓦)装机容量光伏项目的一年发电量,折合减少标准煤消耗305吨,分别减少二氧化碳、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排放814吨、6.2吨、2.1吨。

(二)满足用能增长的需要。光伏发电项目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有用地省、建设周期短等优点。我区人口密集,每年大量建筑竣工,屋顶资源丰富,推广光伏发电可以满足部分新增用能需求,优化能源结构。

(三)促进产业提升的需要。我区自“十一五”后期起,将太阳能光伏产业列入重点发展的产业积极予以扶持,目前已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和创新链。通过全面推广应用,有助于巩固提升我区光伏产业的发展优势,打造全国重要的光伏产业创新基地。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鼓励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太阳能利用系统,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各级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

(二)文件政策。《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3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79号)等文件大力支持光伏发电等分布式能源应用。

三、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2017-2018年,全区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兆瓦以上,到2018年底装机容量累计达到250兆瓦,着力培育一批新能源企业,形成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二)全面推进太阳能光伏应用。积极推动光伏进产业园区、进工商企业、进公共机构、进城市乡村,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及光伏地面电站综合开发。

(三)提高光伏发电智能化水平。依托“互联网+”,建立光伏电站云数据中心,建设小镇级、园区级和企业级新能源微电网,提高光伏电站的协同调度能力。

(四)加快光伏产业创新转型。支持光伏产业、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协同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以人才新政为着力点,大力吸引高层次光伏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

(五)优化项目管理服务。进一步简化项目备案验收,优化项目并网服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确保我区光伏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财政补助政策,即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延续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最长不超过5年(即60个月);增加对光伏地面电站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增加对居民户用光伏发电项目1元/峰瓦的初装补贴。同时在创新扶持、融资服务、节能考核及新建建筑光伏应用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七)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各镇街、平台推进落实。

四、适用对象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在余杭注册的光伏企业在我区新建且在2017—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全额上网”模式)。

(二)光伏地面电站补贴。对纳入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在2017—2018年期间按期建成并网的光伏地面电站。

(三)居民住宅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居民住宅单独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五、注意事项

该文件对我区上一轮光伏政策涉及的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明确,确保了前后政策的延续性和统一性,故新政策施行后原政策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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