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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月5日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7日在临平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杭州市余杭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杭州市余杭区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

  八、其他 事项。

  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1月5日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高亚飞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高高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汪永江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阮志坤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1月5日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戴伟根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杜旻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陈玲芳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1月5日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袁琳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轶群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吴晨璐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剑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孔凡宇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郑亚萍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滨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