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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周前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7年1月12日政协第十届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经区委提名,按照《政协章程》有关规定,政协第届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协商决定:  

  任命: 

  周前武同志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朱根祥同志区政协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  

   筠同志区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胡晓秋同志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免去: 

   峰同志的区政协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国林同志的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晓亮同志的区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前武同志的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根祥同志的区政协城建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胡晓秋同志的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政协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

201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