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余杭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有: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二、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和复议诉讼情况;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五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余杭区审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余杭区临平龙王塘路78号,邮编:311100,电话:0571-86223176)。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 

2015年,余杭区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杭州市余杭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时更新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对于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的信息,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公开,确保信息真实性的同时,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2015年,我局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本局网站、报纸等渠道,公开组织机构、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职能、部门政策文件等内容,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信息。 

1.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72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1条,制发全区规范性文件1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35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4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1条。 

2.全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2次,主要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和民生工程建设方面的有关审计情况。 

3.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函1件,已按时办结1件;发生行政复议1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件;发生行政诉讼1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1件。 

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 

(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在余杭门户网站和本局网站设置“机构概况”、“领导班子”、“部门文件”以及“联系方式”等多个板块,集中公开本部门的审计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工作流程、局领导班子、内设机构、人事调整、监督方式等信息。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201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于2015年4月20日在本局网站上公开“余杭区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内容包含本局基本概况,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及说明等。 

2.主动公告2014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于2015年9月1日在本局网站上公告“余杭区审计局关于2014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内容包含2014年度区本级财政收入和其他财政收支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审计评价情况等。 

3.主动公示政府采购和招标结果。于2015年12月29日在本局网站上对2016-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协审单位招标结果进行了公示。 

(三)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审计调查结果。于2015年1月4日,在本局网站上公告“余杭区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建设及人员安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内容包含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审计调查评价、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调查建议等方面。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和复议诉讼情况 

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1项。为张先生于2014年12月31日通过邮寄挂号信方式向我局提交了一项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方面的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在收到张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查询和确认,并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2010]1号)第八条规定,于2015年1月15日以挂号信(邮件编号:XA45936758633)形式依法向申请人作出了“申请公开的信息不掌握,建议向业主单位或资金拨付部门咨询。”的书面回复。 

全年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情况1起,行政复议案件为前述张先生在收到我局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回复后,认为我局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遂于2015年2月3日向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我局严格按照规定于2015年2月13日向区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对相关情况作了进一步说明,区人民政府经审理,作出维持我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全年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1起,行政诉讼案件为前述张先生对余杭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遂于2015年3月29日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9月25日经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不足,主要有信息公开量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信息公开覆盖面不广、信息时效性不高等方面,针对这些情况,我局正在作如下改进和提升: 

1.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杭州市余杭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根据要求,设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开展督查考核,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2. 与时俱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和本局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并开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注重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清理,适时增加和调整功能模块,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3. 积极探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布置,对重点领域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依法公开审计结果,执行“双公告”制度,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对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以及部分应公开的审计信息和情况等进行公告公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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