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区公安分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中开展的各项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余杭区公安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360号,邮编:311100,电话:0571-86225275,传真:0571-89261024)。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信息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照《杭州市余杭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依照区信息中心的统一部署,更新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健全并完善了信息公开的发布、审查等工作制度;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对于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的信息,通过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余杭公安”官方微博、“余杭公安”微信公众平台等,第一时间内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方便公众获取有关资讯,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完整性,确保信息公开的广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年来,我局围绕中心工作,按照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渠道,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全年通过“杭州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个人办事事项352个,法人办事事项228个,行政审批事项34项,并公开出入境办证预约、办证进度查询等服务;继续完善公安特色板块,如法律法规链接更新19条、头头是道12篇;通过政务平台公开信息77条,其中工作动态52条,通知公告25条;主动公开文件信息37件,依申请公开文件信息22件。一年来,通过多种媒介渠道共发布信息1540篇,其中在中央电视台、人民公安报等中央及国家级媒体报道31篇,浙江日报、浙江卫视等省级媒体报道338篇、杭州日报等市级媒体393篇,城乡导报等区级媒体984篇。全力打造“一网三平台”公安信息公开主阵地,建立余杭公安宣传网,做精微博,做强微信,做实“余杭警坛”杂志。精心谋划微信公众号改版升级,推动新版微信公众平台正式上线。粉丝数量从年初的3500上升至15430余名,微信从非常态化转向常态化全天候运行,公安信息公开工作亮点纷呈。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分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6条,依法答复申请人5条,其中同意公开2条,不予公开2条,信息不存在1条;撤销申请1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因政府信息公开我局被申请行政复议1起(目前还在审理当中);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存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全面公开与保密审核界限的把握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等问题和不足。2016年,分局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信息公开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抓好公安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严把信息发布质量,切实增强公安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推进全区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向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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