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余府公开〔2015〕2号)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余杭区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余杭区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96号,邮编:311100,联系电话:86151055)。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4年,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杭州市余杭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办事行为,转变机关作风,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区气象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建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具体抓,局办公室承办,其它职能处室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明确办公室具体职责,并落实2名同志负责日常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从信息的审查、修改、报送、公开等各个环节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二)查询受理点明确,资料提供及时

  2014年,我局向社会主动免费公开政府信息612条。同时,在局办公室内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依申请提供信息,安排时间和场所,可提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并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公开程序

  年内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2次,要求各科室、台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切实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发布协调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监督,规范公开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按照《条例》要求,我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2014年全年主动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2条。其中:行政许可6条,行政强制2条,行政监管12条,非行政许可1条,行政处罚88条;预警信号54次;决策服务材料107期,其中重要天气报告8期。年度气候条件评价1期、月度气候条件评价12期、农用天气预报21期、系列化及特色农业专题服务材料20期;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79条,在《城乡导报》发布气象信息专版52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式

  一是在中国气象报社、浙江省多轨道综合业务网、杭州气象网、余杭气象官网等行业主管部门媒体上及时、主动报导部分政务信息。同时,利用余杭区综合办公平台、余杭区权力阳光运行统一平台、余杭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将政府信息对内、对外公开;二是利用“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等专题活动进行社会公开;三是通过城乡导报、手机短信、电视、电台、气象综合显示屏、气象微博等进行公开;四是其余未通过以上手段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提出申请,本局已安排专人负责,设立专门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并提供打印、复印等服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无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过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局大加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新成效,但在公开内容细化、解读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工作规范性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2014年,区气象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确保内容准确、丰富、及时,以推动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纵深开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4年,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杭州市余杭区气象局

  2015年3月24日